此次复核的环评文件共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对相关的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9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8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2家技术评估单位和8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自2019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分四批对45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38家次和52人次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将2家单位和2人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将6家单位和3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已初步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的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态势,强化了对环评文件编制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震慑和警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通过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促进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技术评估单位、审批部门等各方进一步提升环评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保障环评制度的顺利实施。(记者寇江泽)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28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