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239元,同期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33元。大河报对此报道后,不少读者留言直呼“拖后腿”、“被增长”。那么,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出来的?为啥个人会感觉有差距?
数据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239元
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23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2.1%;同比增长4.4%,增速比2019年回落2.1个百分点,比全国低3.2个百分点,为近10年来第二低点。
同期,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733元,同比增长8.2%,增速回落至2009年有城镇私营单位统计以来的第二低点。
从数据可见,在疫情影响下,河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仍然保持增长,但我省工资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持续偏低的现状没有改变,与沿海发达省、直辖市相比差距更大。
揭秘
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的?
有读者留言:“我工资多少,媳妇都不知道,统计部门咋知道嘞?”那么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的?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人介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针对法人单位统计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我国,统计部门主要通过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各类单位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等信息,工资数据就来自这项调查。
而对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该负责人表示,不管哪种调查方法,统计部门从某个单位获取的数据仅仅是该单位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等总量指标,不涉及人员个体工资信息,因此汇总得到的只能是某地区、某行业的平均工资,得不到能够反映“中等水平”的中位数工资和“多数水平”众数工资。
解惑
自嘲“被增长”,可能您忘了算这些
通过以上解释可见,这里的平均工资,可以等同于中位数工资。为啥大家会感觉“被增长”,平均工资数据真实吗?该负责人解释说,造成个人感觉工资“被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首先,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税前工资。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是大家认为的最终到手的实发工资,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而且也包括不管是以月度、季度还是年度发放的各类奖金、补贴等。
其次,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工资。平均工资是某一范围内所有个人工资的平均值,用于比较不同总体工资水平孰高孰低。比如,比较郑州市和北京市哪个工资高,郑州也有工资很高的人,北京也有工资很低的人,所以就需要使用各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由于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各地之间、各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
最后,面对平均数,有反映“被增长”的,也有感觉“被低估”的,正是有高有低的共同作用下得到了平均数。多少人低于或高于平均数,还可以反映出收入结构。就目前我国居民收入而言,高收入的人比例偏少,而中低收入的人比例占大多数,平均工资受高收入群体影响更大。
用途
统计平均工资有啥用?
既然平均工资只是个中位数工资,而且和不少工作人员感觉有落差,那么统计平均工资有啥用?对此,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人解答说,平均工资能反映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工资总体水平,对于了解地区或行业发展,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民生等相关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比如,可用来比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整体工资水平的高低;可作为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是作为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是政府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制定税收起征点标准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记者王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