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大河网| 2021-07-19 11:39:10

继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加快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之后,日,郑州市房管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郑州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方面,又迈进了一步,同时也意味着,郑州市场上等待被盘活的存量公寓,在政策的引导下,库存去化压力有望缓解。

哪些情况可以“非改租”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运营管理和其他事项,适用于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策出台后,一些企业或者机构有望参与其中。改建条件中提到,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须以整栋、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方米(含)以上。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对郑州市场中一部分存量的商业公寓是利好的,这些去化难的商业公寓,在政策的鼓励下参与到租赁住房的行列之中,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去化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规定了不得改建的情况: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土地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的非居住住宅;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

可以看出,上述不得改建的情况是结合郑州本身的实际情况,在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

改建后的管理政策

《指导意见》规定非住宅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土地质不变、原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变,如遇土地或房屋征收等情形,应按照原确认用途予以执行。

在运营管理方面,非住宅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应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台统一管理,通过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退出后的项目由原审核部门核发注销、撤销项目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同时取消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优惠。《指导意见》还规定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等。(记者张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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