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决定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峡晚报| 2021-07-23 16:01:16

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和猇亭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00元/月,较2020年增加3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8元/小时,上涨2元/小时。宜都市、枝江市执行1650元/月,其中,宜都较2020年增加400元/月,枝江增加27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6.5元/小时,宜都上涨3.5元,枝江上涨2元。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五峰执行1520元/月,较2020年增加27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5元/小时,上涨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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