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山西晚报| 2021-08-02 15:35:23

为保护改善环境,防治不可降解一次塑料制品,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并公布《规定》有1年宣传期,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宣传期后按照名录管理,确保与国家政策衔接一致。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王志刚表示:白色污染是全球问题,“禁塑”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共同举措。2018年以来,全球掀起“禁塑”浪潮,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针对一次塑料制品的禁令。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增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改变消费惯,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规定》中规定了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名录中应当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

同时,规定了农用薄膜管理。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塑料制品。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记者 李飞飞)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