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进一步推进地震预警,发挥减灾效能。
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之后,利用电磁波速度远大于地震波速度的速度差,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将地震破坏性信息通知到离震中较远的人,使其有几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近年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已成为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受社会关注、需求迫切的民生安全工程。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广东省及近海共发生1级以上地震2537次,其中3-3.9级地震50次、4-4.9级地震7次、5级以上地震1次。广东省地震局局长孙佩卿介绍,从2017年开始,广东省选择部分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单位,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目前已在400多个示范单位安装了接收终端,近期还计划安装1200台。
《办法》已于2021年7月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7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发布。《办法》共23条,从地震预警管理的政府职责、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巡查保护、预警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其实施将有力促进广东省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出台后,我们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提前与电视、应急广播、手机、互联网及第三方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孙佩卿说,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积极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工作,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建成,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能力。(记者徐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