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按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工资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计算,调整后我省11个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每名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