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
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2000元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
在第九条第一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增加“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此外,条例还新增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将“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要罚款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有所修改。
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
此外,郑州废止6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分别为《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