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0多元办健身卡申请退款遭拒 要收手续费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2021-06-28 14:50:31

武汉市民小蔡花3000多元办了张健身卡,当天医生就告诉他不适合做剧烈运动。他向健身房申请退款,却遭到拒绝。“买保险有30天的犹豫期,买东西也有7天无理由退款,为什么办健身卡后仅几个小时就不能退款呢?”小蔡日向记者反映此事,表示不理解。

5月11日,小蔡在位于关山大道的“空中健身”健身房花费3688元办了张会员卡。据销售介绍,此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来店打卡满20次,可额外赠送一年。时间从开卡“激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缴费后,销售人员说公司机器坏了,无法打印合同,制卡也需要时间,让他两天后来签合同和拿卡。

据小蔡出示的微信聊天显示,他在办卡之前曾与销售人员沟通过身体状况,称他被诊断为鼻中隔歪斜,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并称手术前后几个月都不能剧烈运动,否则可能引起鼻子大出血。当晚10时,小蔡就向销售人员提出退款,遭到拒绝,理由是“费用已交到公司财务”。

“连合同都没签就不能退款了?”小蔡多次上门交涉,对方均表示“只要钱入了公司账目就无法退款”,建议他找“下家”出售卡片,他们承诺可以不收转让费。

随后小蔡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双方协商后,建议小蔡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店店长韩先生。韩先生表示可以退款,但需要扣除20%手续费。

对此,小蔡表示,在缴费时他曾看过合同,里面确实提到,如果会员开卡激活后要求退款,需扣除20%手续费。“可我连合同都没来得及签,更没开卡激活,凭什么要扣除手续费呢?”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故不适用于本案。但当事人小蔡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其与健身房之间的服务处于未订立状态,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蔡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返还预付金额。(记者刘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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