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布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深圳商报| 2023-01-11 09:01:03

据财政部网站1月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告明确,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记者 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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