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基金会日前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预测:自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到2022年左右,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4%,实现向老龄社会的转变。
为了应对老龄化程度的持续加深,多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措施。比如,北京调整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苏州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广东提出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专家认为,人口因素变化缓慢但势大力沉,我国老龄化问题已日趋严峻,调整生育政策事关人口健康可持续和长期经济增长。
加速步入老龄社会
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一国家(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统计,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首次超过10%达10.03%,2002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首次超过7%达7.08%,标志着中国最早已于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
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60周岁以上人口约2.5亿,其中65周岁的人约1.8亿,老年人口已经占据我国总人口的17.8%。
不仅如此,我国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据预计,2030年、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4.8%、34.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16.9%、26.1%。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条件改善,我国人口预期寿命显著延长,从1960年的44岁提高到2019年的77岁,部分沿海发达地区人口预期寿命更高。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近年我国新生儿的出生率的下降。为了提高出生率,我国在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政策,这让出生率有一定的上升。2016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攀至1786万,创2000年以来新高。
人口结构影响经济增长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经济基础薄弱、人口基数大导致部分人均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加之老龄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中国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
按照中国社科院2019年的预测,如果我国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目前的水平,人口负增长将在2027年出现。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口学者梁建章认为,如果不能提升生育率,我国新出生人口在未来十年内将会断崖式下降到1000万以内。长期超低生育率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内生性变化,因而具有巨大的惯性,其后果就是人口规模的加速萎缩、严重的老龄化和创新规模效应的削弱,这将严重拖累经济发展。
“从全球来看,无论是东亚各地的经验还是各种分析来看,低生育率越晚,应对将越难解决。”人口学者、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黄文政表示,一个人从出生算起,要20年才能完全进入经济循环,所以生育状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有20年左右的滞后,人口问题必须提前谋划。
恒大研究院建议,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高质量为老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应尽快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让生育权回归家庭自主,并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具体如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加大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等。
鼓励生育政策纷纷出台
为了鼓励生育、改善人口结构,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
6月底,《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通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还规定男职工也可以申请育婴假。河南也于6月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5月,四川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步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保障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山西也于4月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河北则在3月便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广东也于3月提出,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