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推一系列节约用水措施 推动全社会节水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2021-05-27 15:09:33

5月26日,《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请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为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将推行一系列节约用水措施。

会上,省水利厅厅长周汉奎作了关于《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说明。我省地处南方相对丰水地区,从总体上看,我省水资源总量尤其是过境客水量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衡,南部降雨一般是北部的2倍左右。不仅鄂北、鄂西北一带素称“旱包子”,是十年九旱之地,而且山丘岗地向江汉原过渡地带也屡遭旱灾侵袭。同时废污水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导致部分城镇水资源的使用功能严重下降甚至丧失,形成水质型缺水。此外,社会节水意识普遍不强,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的理念还未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用水效率低、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

节约用水就是要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以及所有用水户在用水的各个环节节约使用水。为此,草案在用水的各个方面分别作了规定。

在市政节水方面,规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可不使用自来水。草案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在服务业节水方面,规定餐饮、宾馆、洗浴业、水上娱乐、洗车业等服务业单位,应当采用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草案提出,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的用水定额。

在城镇建设方面,草案提出,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等排水设施改造,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记者陈倩)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