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5月31日,宜昌市城管委、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宜昌市公安局、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通告要求,从6月1日起,宜昌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除市、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和在规定的时段外,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其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环保无烟炉具和清洁燃料,严禁超标排放油烟。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建立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违反通告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45。各县市建成区和城区建成区外的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本通告。(记者王红玉 通讯员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