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昨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月至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可扫码查询。(记者 周丹 通讯员 楚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