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但是,对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可免罚的社区志愿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和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
《指引》提出,执法人员应当记录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实记录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意思表示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也可以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社区安排参加一定时间的活动。当事人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参加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当联系社区,为当事人参加活动提供帮助。
《指引》规定,当事人参加所在社区安排的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以及文字、照片记录、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反馈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与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沟通,核实当事人参加活动情况。如果当事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照片等相关记录清晰、完整的,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或不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正在开展第二轮次“城管执法进社区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巩固前期执法成效。城管执法部门将重点对热线举报高发居住小区(村)以及舆情曝光点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做好对居民个人未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清运不及时、桶站维护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要对第一轮次检查中发现的基础薄弱、行动较慢的小区(村)开展“执法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据统计,自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3.65万起,其中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1.74万起、罚款3183起。(记者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