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本是家人之间情感维系的纽带,抚养孩子少不了物质投入,更需要情感的付出。看着孩子一天天健康成长,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可有些家庭却对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不了解,又缺乏坦诚的沟通交流,在抚养孩子方面产生纠纷引发矛盾。
老人索要“带孙费”
“不给钱就不给走。”“就是不给,想要钱,你就搬出去。”这番充满“火药味”的争论背后其实是一家人。小万和小芳(均为化名)系一对年轻夫妻,长期在上海打拼事业,孩子交由小芳母亲在老家黄山照护。春节期间,别人的家庭和和睦睦,小万一家却因家庭琐事争吵闹掰,岳母要求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10年的带孙费,小万觉得岳母“狮子大开口”不愿支付。当事双方均坚持己见,矛盾持续升温。
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昱中司法所联合属地派出所介入调解。调解中,民警们找准矛盾症结点,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疏通“给不给”的症结。“父母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无法定义务抚养的情况下,照护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父母承担。”经民警耐心说理释法,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万、小芳一次性付给老人一定数额的“带孙费”,今后双方不再就此事发生争议。
“闹红脸”致哺乳难
“谢谢你们,幸亏你们当时好言相劝,才让我们一家子得以团圆。”2月16日,昱中司法所回访辖区居民吴女士时,吴女士感激地说道。
去年7月,一通求助电话打进司法所。求助人吴女士自称孩子出生只有16天,与丈夫魏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孩子留在了男方,造成无法正常给孩子哺乳,请求调解。
昱中司法所联合妇联工作人员入户了解情况,引导双方先搁置争议,先让女方立即给孩子哺乳,待双方都冷静下来,再展开调解。
据悉,吴女士与魏某系自由恋爱,感情浓烈时顺理成章结婚生子,本是一桩大喜事。可孩子刚出生,小两口却闹起了矛盾,双方父母介入,却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女方赌气回娘家,还扬言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将孩子带走,这才导致了哺乳的困难。
调解中,调解员以婚生子为突破口,告知双方为孩子营造温馨成长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接着,帮助双方分析发生矛盾的症结在于没有及时沟通、缺乏换位思考。最后,也建议双方父母给年轻夫妻多一点包容和理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处,“闹红脸”的男女双方表示,今后愿以孩子为重,多沟通交流,携手共同抚养孩子。
“变卦”前妻不履约
张某和李某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男方张某抚养,女方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离异后李某一直未付抚养费,拖欠2万余元。2021年6月,张某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向昱中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调查中,李某称,自己在离异初期,无心工作,无力承担抚养费;现虽重新组建家庭,做点小生意,但是又背上了房贷压力,经济并不宽裕,话里话外都不想支付抚养费。张某更是一肚子委屈,离异后未再婚,倾力供儿子就读私立学校,学费较高,为了补贴家用,工作之余还兼职跑外卖,经济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才要求前妻及时履行抚养费。
调解员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李某遵法守法,及时履行协议。经协商,双方就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2021年7月起,李某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履行每月支付婚生子生活费500元的义务,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共同认可李某拖欠婚生子生活费26000元,该款项由李某从2022年7月起至2024年8月止,每月支付1000元。目前,协议尚在履行中。
上述3个案例都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虽是“家务事”,解决起来却并不容易。调解员能够对症下药,亮出“情感牌”“法理牌”,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弥补他们在法律方面的缺失,并积极促进矛盾双方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问题解决。
(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胡鑫鑫 实习生 尤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