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全年禁渔助推渔业资源恢复
信息新报| 2022-03-05 12:24:27

本报消息(记者 江肖娴)从3月1日开始,浙江省进入新一轮的禁渔期。浦江县浦阳江和壶源江从2014年开始就被纳入禁渔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浦江县全年实行禁渔。

3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繁殖期,浙江省禁渔时间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工作的开展对各种鱼类春季繁衍成长起到关键性作用,过渡的捕捞,会导致河流生物品种及数量削减,继而破坏生态系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胡真伟说,浦江县从2014年开始设立禁渔区,2016年进一步扩大禁渔区范围,现在浦阳江及28条主要支流、壶源江及10条主要支流、大陈江及主要支流梅溪都已被划为禁渔区,禁渔时间是全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一杆一线一钩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

“当下正值鱼类繁殖季节,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禁渔区规定,支持浦江县禁渔工作,遇到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举报。”胡真伟表示,自实施禁渔制度以来,浦江县渔业资源逐步恢复,对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接下来,县农业农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

浦江县通过强化部门联动、日常监管、宣传引导等多举措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和终端两手持续发力,确保禁渔区规定落到实处。据了解,近三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属地乡镇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在浦阳江、壶源江等重点水域,夜晚或凌晨等违法捕捞重点时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还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以及渔具店等售卖禁用渔具、非法水产品行为进行全面打击。2021年,县公安部门查处21起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移送起诉47人;县农业农村部门查处24起非法捕捞行政案。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