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县首位战略,近日,县教育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对三类人才子女入学开辟“绿色通道”,为各类人才来象工作提供教育服务保障。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按照《实施办法》,三类人才对象既包括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类人才,也包括县“双创人才”和大学生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知名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在本领域有一定学术成就、专业技术贡献和社会影响的特殊人才。
《实施办法》明确,三类人才子女就读象山县公办幼儿园、义务段公办学校以及优质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的,由县教育局给予政策性照顾。第一类对象中宁波A类、B类高层次人才和E类持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其子女入学可按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就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可以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指定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持有户籍或房产证可优先就近安排,第二类、第三类对象根据不同条件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
“留才”贵在“留心”。为了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三部门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力求精准有效。优惠政策既考虑了公办学校,也考虑了民办学校,做到全学段覆盖,确保各级各类人才兼顾到位、保障到位。
据了解,《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在象山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象山县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由县委人才办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聘用合同等其他与入学相关材料等。县教育局将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全程代办的原则,妥善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类人才安心在象工作。(记者 孙建军 通讯员 姚俊)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