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供应单位的公告
信息新报| 2022-03-10 11:42:31

各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供应商:

为规范实验室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的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符合监测工作需要,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根据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药品、玻璃仪器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的的有关要求,我局下属单位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决定开展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供应单位的征集工作。此次征集的耗材供应单位满足通知要求的,均可进入监测站耗材供应单位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3、特别说明:

(1)申报单位应具有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等耗材的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供应单位入库条件

1、建立的耗材供应单位备选库应至少含三家单位。

2、备选库中供应单位的选择应遵循的原则:优质、快速、低价原则。

3、供应单位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遗漏、无破损,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按要求提供所供产品详细的报价清单(含生产厂商、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内容)。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我站指定地点卸货,并协助我站验收。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文件寄(送)地址及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东路8号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凌女士 联系电话:0523-88055200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17日12:00前

2、申报材料:

(1)合法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

(2)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联系人)身份证明(盖章,如有授权);

(4)其他补充材料。

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备注

1、供应单位申报时应详细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一旦申报,视为响应本公告全部条款和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单位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理。

3、在申报截止前,请关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栏目有无变更或补充公告。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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