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干了一件大善事,作为听证员,我现在也非常激动。”3月17日,人民监督员姚良慧参加完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听证会后,由衷感叹道。
“前任”因“分手费”纠葛10年
这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申请监督案的公开听证会。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因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王某某(男)、黄某某(女)曾为恋人,2013年两人分手,分手时黄某某同意赔偿王某某“分手费”2万元,当时没支付也没立字据,后经王某某索要给付了1万元。2014年王某某上门讨要后黄某某出具欠条1万元,后又给付5000元,此后不再给付。2015年7月,王某某通过ATM向黄某某账户转入500元。
案件申请人王某某于2020年9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某、陈某某(黄某某丈夫)偿还到期债务7500元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2000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黄某某出具的借条所主张的5000元系黄某某应王某某要求给付的“分手费”转化而来。因“分手费”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判决不予支持。 对于其他款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也未予支持。
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公开听证促双方握手言和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朱琼芳在对涉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核实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对本案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来结案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且存在社会风险隐患,故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黄某某的工作不便,检察官决定赴黄某某所在地郎溪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在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申请监督理由和答辩意见后,检察官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一一沟通”释法说理,在阐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劝解彼此作出适当让步。
水到终能渠成。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和解了结本次纠纷,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后并于听证会现场握手言和。申请人同时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撤回监督申请。
“非常感谢检察官,困扰我这么多年的心中大疙瘩今天可解开了!”案件当事人黄某某说这番话时,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也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监督不是目的,定纷止争、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在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形势下,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查丹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