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文旅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申报细则
一、行业界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要求,按第九条内容,我局的申报对象为住宿业、旅游业企业,按营收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至少达到50万元,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住宿业企业不包括定点隔离酒店、分公司,旅游业企业不包括分公司、分社。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包含住宿业、旅游业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奖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2.具体流程: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审核→组织公示→企业出具收款票据→核发扶持资金。
3.申报地址:思明区文旅局旅游发展科(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三楼309)。
4.咨询电话:2668013、2668695、5818622(住宿、旅游业)。
5.报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申报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一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报告(按附件1模板填写)。
2.申请表(按附件2模板填写)。
3.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提供即可):(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优先选择第(1)种或第(2)种佐证材料提交,材料体现在思明区纳税、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
4.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思明区)。
6.企业申报期间的营收统计报表(限额以上住宿业、规模以上旅行社企业提供)。
7.住宿业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8.旅行社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1.请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以办理。
2.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3.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文旅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行业营收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厦门市思明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行业营收扶持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7日
相关文档·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 纾困发展的通知(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