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迅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将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确定减免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本年度内合同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减免6个月租金,未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其他地区本年度内合同期满3个月(含)以上的减免3个月租金,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是细化减免方式。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也可根据承租方请求,顺延应减免月数抵扣租金,顺延减免月数不纳入二次减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四是明确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如上级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动态掌握纾困解难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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