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校长代表等召开招生工作座谈会,听取招生工作意见建议。
据悉,永康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正在前期调研中。按照省教育厅招生相关会议精神,其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总体没变,将保持“大稳定、小调整”基调,招生原则、招生类别、招生流程、学区划分、房产时限总体不变。
为此,永康市将继续实施“公民同招、网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招生政策,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一名新生同一时间只能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在报名形式上,永康市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继续实行无纸化网上入学报名。城区学校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都将在“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
从报名条件来看,永康市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和往年一致,民办学校不限户籍、不论成绩、不看房产,常驻永康即可报名。按规定程序被所报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在录取流程方面,永康市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A类生除招生系统内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到校现场核验外,其他均不需现场核验;城区C类生均需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城区民办学校均在网上报名登记,不需要现场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问了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重新补报公办后的排序、报名民办学校可填报几个志愿、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数等家长关心的问题,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一一作了解答。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