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区民政局逐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向居家延伸,让养老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具有上街区户籍且在上街区居住,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优先保障散居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孤寡、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等。建设费用全额免费,其中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不高于3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按照 500 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服务期限6个月)。
目前,区民政局正组织专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户进行能力评估及家庭环境评估,按照“一户一案”的原则,为老年人制订适老化改造方案和居家养老服务方案,实现连续性、专业性的居家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向所在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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