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买到假货怎么办?帮卖“团长”可能担责!
信息新报| 2022-04-15 20:33:06

用微信群接龙、小程序等方式拼单、团购商品,是现在很流行的一种消费模式。但如果在这类团购中买到假货,该怎么办呢?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就对一名销售假货的购物团“团长”,做出了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通过微信群接龙,在李某发布的团购链接中下单了某品牌床上四件套,并用微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169元。到货后,张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某品牌正品,起诉要求李某退款、退货并三倍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参与帮卖成为案涉商品的帮卖“团长”,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未向消费者明示自己的身份性质,应认定为经营者。

同时,李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以“某品牌四件套”“国内正品授权”“因疫情滞留”“抄底价”“开团价”等文字进行宣传表述,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微信拼单、社区团购等消费模式相对便利,但线上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发起团购的“团长”被认定为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宋玲介绍,如果“团长”具有销售行为长期性、销售货源不固定性、直接向群成员销售、以营利为目的等特点的,在“团长”不能证明他已经通过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他不是销售者,同时明示实际销售者时,那么团长的身份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此时消费者主张“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的,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前,应尽可能事先考察团购平台、供货渠道以及“团长”的商誉;在团购时,也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团购中如果遇到纠纷,可以先与销售“团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张相应的权利,或拨打12315进行维权。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成功处理纠纷,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最终的维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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