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通告显示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18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速冻食品、饮料、豆制品及酒类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6次、涉及无锡市宜兴市新北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兴市和桥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干(五香味)等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宜兴市和桥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干(五香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结果为糖精钠(以糖精计)||0.0334g/kg||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宜兴市和桥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小芳,公司成立于2000年5 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注册地址宜兴市和桥镇生建街工农巷37号。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记者 楚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