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宿迁市自2022年4月20日起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试行范围为进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大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和计划招标月份等。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下一步,宿迁市将开展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宿迁市“放管服”改革双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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