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严抓“四项举措”助推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
信息新报| 2022-04-19 13:36:03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财政持续不断加大保障力度,逐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经费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一、抓牢支出责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宿迁市各级财政积极落实保障责任,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以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持续优化服务覆盖范围和程度,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经费投入。2019—2021年,宿迁市统筹安排司法服务经费约5.4亿元,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3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化平台全覆盖。

二、抓好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支出结构。将“公共法律服务广覆盖工程”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0—2021年,统筹安排4676万元保障案件补贴和乡村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法治宣传等专项工作。2022年还将继续投入3155万元。同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安排1101.04万元高标准建成宿迁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打造宿迁市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抓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策举措。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深入分析公共法律服务现状,结合宿迁实际情况,联合出台了《宿迁市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调解经费使用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以及人民调解员生活标准,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对调解成功且卷宗合格的案件予以补贴,有效激励了办案人员和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抓实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利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管理手段,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与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监管融合工作体系,促进资金规范使用、服务有序推进,助推公共法律、法治政府等政策高效衔接、落地落实。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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