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给女主播转账30万 法院为何判决让还钱
信息新报| 2022-04-19 17:03:49

粉丝给主播转账,我们一般都觉得是打赏,打赏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关系,给出去了就不用还了。今天(4月19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了解到,粉丝给女主播转账30万后起诉到法院,却判决该主播还钱。这是怎么回事呢?

南京的李某是一名坐拥200多万的网络主播,王某是李某的忠实粉丝,不仅经常在直播间与李某互动,还刷了上万元的礼物。之后,王某私下联系上了李某,加了微信好友联系,线下见面了三次。2020年5月份,李某在朋友圈发文称急需用钱,王某主动询问情况,并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李某5万元。一周后李某再次联系王某,称还需要25万元急用,承诺会每月支付利息。可到期后,李某分8次归还了4.95万元利息后就不肯再还钱。王某好话说尽都无果,无奈之下于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李某坚持,他们之前没有写借条,这些钱都是王某作为粉丝打赏给她的。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祝剑泰介绍,“经过我们调查,原告确实曾经向被告两次转账30万,被告也认可,虽然没有出具借条、借据,但是被告之后有偿还利息,他们的聊天记录里面是提到借款,一年一转,利息按月支付,这就是民间借贷的内容,不管是以前的法律规定和现在的《民法典》规定,根据这些证据就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法官表示,欠条并非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而且在本案中被告没有能提供可信的证据证实是打赏,因此不能采纳被告的抗辩理由。王某本身并不富裕,转账给李某的30万是他从其他渠道高息贷款来的,作为粉丝,他表示只要李某偿还本金,利息他自愿承担。因为王某主动放弃主张利息,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扣除已偿还的的4.95万元后剩下的25.05万元。法官提醒,网络平台对发生在平台内的行为具有监管职责,脱离平台的私下行为务必要慎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祝剑泰介绍,“在平台之外,双方私下接触差产生的行为和往来,比如款项往来、经济往来,此时的风险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在这个线下交往过程中,要注意证据保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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