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在宿州市埇桥区汴河河畔,5000余只黑斑蛙被放生,游向河岸边的湿地。本次放生活动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替代性生态修复举措,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埇桥区人民法院、埇桥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现场监督。
黑斑蛙系青蛙的一种,是消灭农田害虫的能手,又被称为农田“卫士”。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53岁的宿州籍男子彭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濉溪县谷饶镇秦集村等地多次非法捕捉青蛙1000余只,然后出售给商贩陈某某,以此牟利。2021年2月,埇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涉案黑斑蛙系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非法捕捉黑斑蛙会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因此彭某某、陈某某二人的行为也侵害了公共利益。在办理该起刑事案件的同时,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责令彭某某、陈某某二人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黑斑蛙繁殖旺期(5-6月)放生未用激素饲料养殖的成蛙5000只。
为完成放生任务,陈某某、彭某某二人按照要求购置了5000只人工饲养的黑斑蛙。为确保放生地点适合黑斑蛙的生存,不干扰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就放生地点、放生时间以及放生后的看护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
为提升保护野生动物社会意识,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还就该案进行了以案说法,以被放生黑斑蛙的口吻撰写了一封《来自黑斑蛙的“感谢信”》,在该院新媒体平台发表。感谢信这样写道:“近年来,随着人类口腹之欲的膨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大肆逮捕我的野生同类。虽然现代医学已经证明我们的肉质并无特殊营养且食用不当极易感染寄生虫病,但是很多野生同类还是毁于人类捕笼之下。今天,我被带到了一条河边,不是之前待过的养殖池塘,而是真正的大河!在被放生前,我听见人类说:‘好的,检察官,我们会吸取教训,再也不非法捕捉野生青蛙了。’‘采取生态补偿的方式,是要通过这种方式弥补被你们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的目的从来都不是惩罚,而是保护。’河边自由的风吹着真舒服啊。感谢你,检察官。”
(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