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刘某(男)与高某(女)因为生意的往来双方互生好感,后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商定彩礼款为30万。订婚当日,刘某支付高某彩礼现金10万元。后二人因为支付剩余彩礼款、生活开支及生意往来相互之间有多笔的资金转账,刘某向高某的转账累计有15万余元。
相处中两人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在相处期间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刘某表示交往期间的转账及现金均是自愿赠与。分手后,双方因为返还彩礼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
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相互转账情况逐笔进行了核对,通过对他们之间往来款项原因、用途、数额梳理,以及两人签订赠与协议真实意图、具体签订过程、约定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后,认为双方存在调解的可能,且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纠纷。在双方律师的参与下,当庭向当事人分析各自利弊。经过半天多番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高某向刘某返还部分彩礼款7万元,为该起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
该案双方当事人对已支付彩礼的数额以及赠与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判决很难做到案结事了。调解虽然耗时费力,但结果双方均可以接受,并能及时履行,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王雪静记者 江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