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区禁毒委员会下发的《麦积区禁毒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和包抓责任的通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及时向社会公布毒品犯罪分子判决结果,震慑犯罪,为麦积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贩卖、运输毒品等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0件5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毒品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2年以来,共受理毒品案件2件3人,其中被告人吴某某因贩卖海洛因0.826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编辑 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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