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山丹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养殖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以上。在粪污治理方面,突出“四个抓手”,有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一是以组织引领为抓手,靠实粪污治理工作责任。制定出台《山丹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大项十四个方面提出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为重点,以有机肥、菌棒基料和沼气等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科技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是以工作台账为抓手,细化粪污治理工作措施。针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签订粪污利用协议,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粪污利用协议签订率在10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协议在90%以上,引导其利用自有田地、流转土地或对接周边种植户建立稳定的粪肥供应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土地承载力有关规定,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
三是以督导检查为抓手,健全粪污治理工作机制。成立畜禽粪污检查组,一月一抽查,两月一暗访,三月一观摩,力争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升粪污治理的水平。在粪污处理的问题上,要求所有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必须标准化建设,保证常态化运行,不偷排、不漏排、不私排。
四是以综合执法为抓手,夯实粪污治理工作力量。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科学编制了《山丹县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5年)》,设立畜牧兽医执法中队,组织专门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山丹县养殖场(小区)畜牧业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和日常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对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山丹县农业农村局吴彪 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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