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据最高法表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双双突破60万件。最高法将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重拳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
一桩桩打假成功的案例,给了行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蔺郎案”就是其一。从2015年开始,因商标争议,“郎酒集团”与“蔺郎集团”的知识产权纠纷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近日,这桩围绕“郎”字知识产权七年之久的案例终于有了结论。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并在《泸州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面对“李鬼”,毅然亮剑:复盘蔺郎案,郎酒坚决维权的行为,带给了行业很多启示。
七年打假:道路曲折,前途光明
事实上,这条维权路,郎酒走了七年:
2015年,郎酒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蔺郎LINLANG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6年5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蔺郎商标予以维持,后郎酒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2019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书,裁定蔺郎集团名下第1647532号商标无效。同年1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蔺郎集团名下第17642573号、第17642558号商标无效。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郎酒公司就蔺郎商标侵权事宜提供诉讼,共计8起,其中已执行完毕4起,执行判赔金额133万元。二审已判决未执行2起,判赔金额共计180万元,并判决泸州蔺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蔺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古蔺蔺郎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使用“郎”字,并登报消除影响。
正如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古国林所言,7年维权“打假”路,历经商标宣告无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在“蔺郎”曾为有效商标的情况下,郎酒公司仍取得了最终胜利,虽过程曲折,但最终仍以“铁腕”手段对外表达了保护郎酒品牌的决心。
这也给其他酒企作出了表率:在当下,企业应坚持维权,不能因维权过程的曲折而放弃,给“李鬼”们可乘之机。
酒行业侵权手段日趋隐蔽
那么,在白酒行业,针对白酒企业和商品的侵权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呈现出一些什么样的特征?
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科科长邓晖表示,如今白酒侵权从表现形式看,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在减少,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字号名称上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在增加。
蔺郎对郎酒的侵权就是如此:蔺郎集团的模仿郎酒的红花郎、老郎酒瓶型,易导致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使用的“蔺郎”标识与“郎”构成近似,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且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蔺郎集团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郎”字。
可以看到,为打击更为隐蔽的侵权行为,监管方面也加强了保护力度:
据邓晖透露,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泸州市场监管管理局做了多方面的工作——健全品牌保护政策、搭建保护协作机制、突出白酒品牌保护等。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泸州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了“名优酒保护办公室”,定期研究保护名优酒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泸酒品牌保护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而对企业来说,提升知识产权意识迫在眉睫。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曾指出,“知识产权逐渐成为酒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的意识,是酒业企业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保障。”
具体应该怎么做?对此,古国林律师建议:企业应首先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前端监测、中端维护、末端维权,在提升自身知识产权实力的同时,对侵权行为也采用法律手段正当维权。同时,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尤其注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合理规范使用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才能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