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雪霞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信息新报| 2022-04-26 11:40:22

李雪霞户在赤城街道栖霞路(莲塘畈)移民安置的个人建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建设用地比批准多建3.26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值内;建设规模为地上层数四层,建筑面积220.63平方米,但以下建设内容与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符:该户建筑面积超79.63 平方米,超合理误差范围。具体如下:建筑宽度超0.15米;一层超建廊,房屋深度超0.32米;二至三层房屋深度超1.8米,东侧外挑超建0.68米×6.02米;超建四层(四层只允许建层高低于2.2 米的上人屋面楼梯间)。该户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进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对李雪霞户住宅进行了专业认定,并提供了《李雪霞房屋评估报告》,报告结论:经综合考虑该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正常使用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优化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宜对该房屋拟拆除部位(房屋东外立面超宽及外挑处、南立面阳台或北立面外挑处及四层层高超高部分)进行拆除,建议予以保留。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评估结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1年4月24日-2021年4月26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来源: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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