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信息新报| 2022-04-26 18:35:0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南宁市检察机关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观察之一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房子跃 通讯员 张芷淮 韦远

近年来,南宁市检察机关以创新为引领,从延伸检察职能上下功夫,通过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保护知识产权共同体,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查处难、执法难、保护难”困境,从“聚合力”“强打击”“重预防”三条路径入手,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出了一条具有南宁检察特色的新路径。

“聚合力”,优化知识产权“大服务”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易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在南宁市检察机关的引导下,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对策,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精准、快速打击专利、商标侵权行为。

2019年10月,黄某某分别在南宁市江南区某购物广场、西乡塘区某广场租赁铺面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服装、鞋子。202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铺面依法查扣印有“NIKE”“adidas”标识的卫衣、裤子、棉衣、外套、马甲、鞋子等商品各一批。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被查扣的商品均是假冒耐克公司、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截至案发,黄某某已销售商品金额10万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3万余元。

2021年6月16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9月13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成功指控犯罪,形成法律震慑,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加强顶层设计,能够最大化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2022年1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将全市涉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及法律监督工作指定由良庆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办理。良庆区检察院快速反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办案模式,将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有效整合,积极探索建立办案、监督、保护、预防、治理、宣传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合力,努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格局。

“强打击”,强化知识产权“大保护”

2019年4月起,韦某在网络上购买价值近20万元“高露洁”“佳洁士”等品牌的假冒日化用品,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租用两处仓库存放,后以低于正品标价的价格对外销售。

该案涉及的日化用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韦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所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还给群众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019年7月10日,公安机关查获韦某所囤放的假冒品牌日化用品并立案侦查。南宁市检察机关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与被害企业进行沟通并商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明涉案产品明显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客观证据。

2019年12月4日,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韦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16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韦某认罪认罚。

“我们充分对接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团队为基础、以办案规范为核心、以智慧支撑为动力的专业化办案模式。”该院检察官卢文霆介绍,该院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聘请4名高校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并联合公安分局、法院出台了知识产权案件量刑指引和证据标准。

2017年至2021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8件193人,批准逮捕53件85人;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3件146人,提起公诉45件7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处理14件2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撤案4件5人;发现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8件次;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人,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重预防”,深化知识产权“大治理”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更要从源头防范上做文章。近年来,南宁市两级检察机关以树立品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市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牛某某从广东潮汕地区购进贴牌的“东鹏”品牌陶瓷坐便器、台下盆、下水器等卫浴商品,后在南宁市兴宁区某专卖店以23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某公司用于酒店旧改项目。经鉴定,上述“东鹏”品牌商品系假冒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7月1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牛某某提起公诉。2021年10月29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牛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此案吸引了不少企业人员关注,南宁市检察机关通过此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方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途径、典型案例。

“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们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点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检察工作。”主办检察官代斌介绍。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南宁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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