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荔浦讯(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廖国权 曾慧芳)近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当事人曾某因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冻结曾某名下资产,保留其每月1000元生活费。曾某认为法院只保留了他个人的最低生活费,未保留其抚养未成年女儿的生活必需费用,遂向荔浦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此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曾某申请保留其所抚养未成年女儿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理由是否充分,以及应如何确定其及女儿的生活必需费用展开。
荔浦市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及荔浦市教育局、妇联、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争议焦点,曾某阐述了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听证员从各方角度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经集体评议后,形成听证意见: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是无辜的,要保证其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防止辍学。列席此次听证会的主办法官当场表态,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费用等进行依法审查,保证其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此次公开听证会,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民事检察职能,使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实现监督公开透明。下一步,荔浦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听证工作,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应听尽听”原则,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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