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严格标准“选”、创新形式“育”、多措并举“管”和突出导向“用”,内部提升、外部整合,逐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
一是严格标准“选”,突出队伍专职化。逐步加大专职调解选聘力度,把好选用关,明确要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均应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沭阳县30个乡镇(街道)、42个派出所以及480个村(社区)已累计配备69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衔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将专职调解员安排在紧要、一线调解岗位,有力促进110接警、涉诉涉访案件、民事纠纷的源头化解。今年一季度调处成功的2409起纠纷中,2290起由专职调解员主导调解,占沭阳县调解总量的95%。
二是创新形式“育”,实现培训专业化。深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能手培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十百千”工程,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遴选推广一百个典型案例,培育吸纳调解能手。抓好常态化教育培训,不定期在村、社区开展调解技巧、调解程序、案卷制作和案件信息录入的常规培训。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以会代训、观摩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围绕新颁布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主题,结合经典调解案例进行集体学习和互动交流,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分级举办调解员培训,邀请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模范调解员等进行授课,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600余人次。同时,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相挂钩,切实提高调解员综合水平。
三是多措并举“管”,提升考核规范化。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执业活动检查监督、奖励处分等各项管理制度。以人民调解员的培养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等三项机制建设为导向,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用、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同时,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细则,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分为三档,依据履职情况、调解数量、案卷质量等统筹发放基础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出台《沭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沭阳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细则》,将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职调解员选任聘用、待遇保障、队伍管理等硬件内容,按照调解案件复杂程度,分别给予案件补贴。
四是突出导向“用”,驱动调解效能化。高标准遴选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组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专家智库和人民调解“百名”专家团队,目前已遴选各领域擅长的调解员建立1个调解智库。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老中青”调解员梯形队伍建设力度,针对骨干调解员,采取名师带徒弟结对方式,言传身教提升调解员水平,其中30名专业人士为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法律支撑。同时,坚持实干实绩导向,精心选拔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群众信赖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调委会业务骨干重点培养使用,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为沭阳县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调解力量。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