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穗大糕被检出不合格
信息新报 四川| 2022-05-08 05:49:30

2022年04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肉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及蛋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涉及宿迁市宿豫区隆邦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穗大糕等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宿迁市宿豫区隆邦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穗大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样品名称:金穗大糕,规格型号:280克/盒,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3,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大肠菌群||10CFU/g,0CFU/g,15CFU/g,30CFU/g,59CFU/g||n=5,c=2,m=10CFU/g,M=100CFU/g,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7.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2019年08月02日,宿迁市金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因“制售不合格食品” 被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45.6元,罚款10000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记者 杨登基)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