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头朝向引纠纷 两老乡大打出手闹上法庭
信息新报 四川| 2022-05-14 07:31:54

不同的地方,吃饭时也有着不同的“讲究”。在高某的老家,鱼头应当对着饭桌的主客,也应是主客先吃。但老乡袁某不顾“规矩”,直接转了桌子,让坐在主客位置的高某感觉不受尊重,双方甚至大打出手。今天(5月13日),记者从从南通通州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袁某与高某是老乡,本是一起到南通打工的好朋友。2021年某天晚上,两人受邀到土菜馆吃饭,由于一桌都是老乡朋友,大家都喝得比较多。就餐中,服务员端上了一道红烧鱼,按照袁某、高某老家的风俗习惯,鱼头要对着饭桌的主客,并且要由主客先吃。

当时,高某正坐在主客位置上,然而袁某因为喝多了,就直接转了圆桌,把红烧鱼转到了自己的面前。高某认为袁某这是不尊敬自己,于是就让袁某将红烧鱼转回主客位置,而袁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开始胡言乱语,觉得高某是在众人面前摆架子,于是说了几句气话。

原本开心的聚餐,最终以袁某、高某两人的打架斗殴结束。袁某被高某砸伤了头,高某被公安带走行政拘留了三天。袁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高某告到了通州法院,诉前调解中,双方均情绪激动,视对方为仇人,坚决不同意调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与高某就餐时发生矛盾,未能冷静处理,高某砸伤袁某的头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袁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高某的责任,判决高某赔偿袁某相应损失。

近年来因为喝酒误事的案件不少。法官提醒大家,喝酒要适量,成年人酒后遇事应该冷静处理,不要一言不合就动手,要有法律观念,“打架轻则赔偿,接受治安处罚,如果伤情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多为打架算一算成本,除了算经济账,更要算法律账。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胜楠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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