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施特殊治疗前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被罚
信息新报 四川| 2022-05-17 11:21:11

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2022/05/05,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

行政相对人: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0838D

法定代表人:唐金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卫医罚〔2022〕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违法事实:1.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特殊治疗前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处罚。 2.江苏省人民医院未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病历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二)项

处罚类别: 1,2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5.0

处罚名称: 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特殊治疗前未按规定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等案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5/05

处罚机关: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T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T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失信严重程度:一般 (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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