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出W1172022006处罚决定书,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施工现场土方大面积没有进行苫盖且堆放高度超出围挡高度,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给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江苏苏州)网站载明,2022年3月10日,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出W1172022005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觉兴。江苏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产生的泥浆没有及时清理干净,现场的裸露土没有及时进行苫盖,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给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