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作出吴住建综罚字﹝2022﹞第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WJ-J-2021-018号地块住宅及商服用房项目C区(1#、5#),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1日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
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凌其华,住所:吴江区黎里镇方联村。
记者在天眼查了解到,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5月4日,案号(2016)苏0509执3798号,执行标的697947.25元,执行法院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07年1月16日,案号:(2007)吴江执字第00220号,执行标的31221元;2007年1月4日,案号:(2007)吴江执字第00115号,执行标的38431元;2006年11月14日,(2006)吴执字第01978号,执行标的92307元。
2017年6月6日,该公司曾因其生活区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生活区有烧煮现象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安罚字【2017】第3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