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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两项指标都比上年增加5千万(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2亿元、2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额的1.8‰、2‰、2.5‰、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上一年度增幅50%(含)、80%(含)、100%(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6‰、8‰、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厂房(含办公楼)的,再给予厂房(含办公楼)租金3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年度首次由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首次由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于月度首次履行纳税纳统义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每达到1千万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租赁同安区工业控制线内厂房的工业企业,按照其当年度产值增长20%(含)至50%、50%(含)至100%、100%(含)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厂房租金补助,且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年度租金的30%。二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3、5、8、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三是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备案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和实际投资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云上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软件(DaaS、laaS、PaaS或SaaS),提高企业研发设计与生产管理效率,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步伐。对新使用该类云服务的规上企业给予连续两年的补贴:制造类企业,第一年对其上云费用的50%给予补贴,第二年对其上云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软件类企业,连续两年对其上云费用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级补助和区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上云总费用。同时,上云补助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并执行总额控制。四、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5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气工业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或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6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或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补助金额核定数为1万元以下的,不予安排补助。 (来源: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