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字﹝2022﹞105043HB号处罚决定书,吴江市天利聚合物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吴江市天利聚合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施庆申,住所盛泽镇红安经济开发区。
(资料图片)
图片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2018年5月24日,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作出盛府综罚决字〔2018〕705052AJ号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罚款人民币壹万壹千伍百元。(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