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太住建罚﹝2022﹞57号处罚决定书,昆山市盛新建筑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我局检查发现昆山市盛新建筑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鸿富新建320520220001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1-24#、P-1-5#、地库1、地库2、地库3)6#楼、15#楼外墙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资料图】
昆山市盛新建筑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苏红英,住所昆山市周市镇华盛东路5号5号房。(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