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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深圳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有三种不同情况具体如下: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2、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二、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实现就业,并在该社会组织正常参加社会保险;2、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三、在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在本市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管理、党建等社区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岗位)实现就业;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3、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4、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5、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6、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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