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署名不属于侵犯署名权,属于侵犯姓名权。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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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不仅是冒充别人署名,其实在别人的作品上标注自己名字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不是在作品上假冒别人签名,而是在其他的文件当中盗用别人的名字的,那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二、找法网提醒你,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
1.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三、1.侵害行为,即行为人盗用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具有主观过错;
3.侵权行为给他人产生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