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21年焦作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市教育局下发《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
今年我市要坚定不移严格治理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违规向外输送生源,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焦作市严厉打击跨地区违规招生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实行责任追究。
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肃廉政纪律,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招生相关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