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8月31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牵头发布《关于规范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30日,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wjjsgc@163.com,或市教育局邮箱:zzsyjfzzx@126.com。也可致电0371-67189772(市发展改革委)或0371-67439988(市教育局)反馈意见。
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其中收费标准方面,财政拨款类保育教育费规范园每生每月740元,示范园每生每月820元;自收自支类保育教育费规范园每生每月900元,示范园每生每月1000元。
“公办幼儿园属于示范园还是规范园,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定,财政供给方式属于财政拨款类还是自收自支类,由财政部门进行确定,并分别于每年秋季开学前进行公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办幼儿园还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办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延时托管费继续执行每生每月80元的收费标准,一个月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此次执行范围包括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行政区域。
“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记者了解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此外,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还将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入园保育教育费减半收取。(记者 冯子雍)